史上最严”童装国标实施 标准实施过渡期2年-南京空气检测【江苏空气检测网】
2016年06月02日 09:51 来源:新民晚报
■ 一些电商销售的童装不符合新国标 陶磊 摄
7岁以下儿童服装,头颈部不能有绳带,7岁以上童装,头颈部绳带不应有自由端;婴幼儿及童装的附件,不能有锐利尖端和边缘……今天是“六一”国际儿童节,也是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实施的第一天。据悉,这是我国首部针对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强制性国标,实施后对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服装设立了史上最严的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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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部GB31701-2015《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》,适用于我国境内销售的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。其中,“婴幼儿纺织产品”适用于0-3岁宝宝,一般适用身高为100厘米及以下。“儿童纺织产品”则分为3-7岁和7-14岁两档,前者一般适用身高为100厘米-130厘米,后者则为130厘米-160厘米。
《规范》将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安全技术要求分为A、B、C三类。婴幼儿纺织产品应符合A类要求,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B类要求,而非直接接触皮肤的儿童纺织产品至少应符合C类要求。
“绳带”规定为强制性
在新国标中,最受年轻爸妈关注的是“附件”和“其他”要求。其中,新国标参照两款原本是推荐性标准的《儿童上衣拉带安全规格》和《童装绳索和拉带安全要求》,对于绳带进行了非常细致的规定,并列为强制性要求。
比如,婴幼儿及7岁以下儿童服装,头部和颈部不应有任何绳带;肩带则应固定、连续且无自由端。7岁及以上儿童服装,头部和颈部绳带不应有自由端。除肩带和颈带外,其他绳带不应使用弹性绳带。此外,所有婴幼儿及儿童服装,绳带的自由端不允许打结或使用立体装饰物。
另外,为防止服装上的纽扣等小附件被婴幼儿吸入鼻孔或放入口中,不宜使用尺寸小于3毫米的附件,且应达到相应的抗拉强力要求。附件不应存在可触及的锐利尖端和锐利边缘。
而在“其他要求”中,新国标规定,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的包装中不应使用金属针等锐利物,纺织产品上不允许残留金属针等锐利物,婴幼儿服装的标签应置于不与皮肤直接接触的位置。
标准实施过渡期2年
业内人士指出,这份强制性国标,主要是在GB18401《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》的基础上,增加了对织物、填充物、附件等的要求,以提升婴幼儿和儿童服装的安全性。比如,在织物方面,增加了对湿摩擦色牢度的要求,也就是俗称的“遇水不褪色”。此外,还增加了邻苯二甲酸酯和2种重金属铅、镉的限量要求,以及燃烧性能要求。
“最大的变化是,不少原本是推荐性标准的技术要求,在新国标中成为了强制性要求,生产企业必须照此执行,改变了对企业缺乏强制力的现状。这也是‘史上最严’的由来。”据悉,《规范》多项指标的严格程度已经超越了发达国家标准,比如增加6种增塑剂以及铅、镉的限量要求,已严于美国标准。对绳带及化学安全方面的要求也超过了日、韩等国。
标准实施过渡期为2年,今年6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产品,允许在市场上继续销售至2018年5月31日。也就是说,新国标实施后,生产商还有两年时间来消化库存。
本报记者 金旻矣